货损处理原则

货损处理原则


本公司(YM)承运之货物如有毁损,货主之货损求偿可依下列方式处理:

货主提领之货物发现有损坏时,应尽速通知承保货物险之保险公司,如货物无保险应即通知YM。

因为货主就主张之货损求偿负举证责任,前项无保险之货物受损,货主应请公证公司或自行对受损货物做检验、拍照存证等。

货主应于提领货物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货损求偿,应以书面叙明求偿金额及损害原因等,并提供左证之提单、发票、进口报关单、公证报告/货损证明、销毁证明、残余物出售证明等。

YM收到会立即回复货主,通常预计在完整之求偿文件收到后90个工作天内,可以厘清货损发生原因与责任,告知处理结果。


除有特殊情形,YM将依提单背面条款、相关国际公约及各国法律规定办理货损理赔。

YM之责任


YM对承运货物受损应负之责任,均依提单背面条款、相关国际公约及各国法律规定。

货主对于防范货损应注意事项


  1. 依货物性质、形状、材积、重量选用适当之柜种
  2. 装货前、装货时确实检查货柜柜体完好,柜内地板平整、清洁、无异味
  3. 装货到柜内需妥适,如因柜内系固不良、重量分配不均、通风不佳造成货损,由货主自行负责
  4. 如托运冷冻、冷藏货物,货主更需
    1. 确实检查货柜之温度及通风比率设定,是否与货主需求相符
    2. 装入货柜之货物确实预冷至设定温度
    3. 装入货物数量不可超越装货限制之红线
    4. 不可将两种货物装入同一货柜
    5. 确保卡车拖运途中全程供应电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