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文件制作/修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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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 1.提单制作
    2.保函
    3.更改提单内容/重作提单
    4.电报放货
    5.第三地付费/领单
    6.危险品
    7.正本提单遗失
    8.注意事项
    9.船证明的格式及规定说明

1.提单制作

以盖有订舱单位订舱章的托书为原始依据。

2.保函

以本公司所提供的保函版本为准,若以其他格式代替,应以印有订舱单位、发货人或收货人名称之信纸为之。保函需盖公司公章。

3.更改提单内容/重作提单

提单签发后的任何更改均需有更改单或更改保函作为更改凭证,必须具有订舱单位章。细则如下:

3.1 发货人(Shipper)、收货人(Consignee)、通知人(Notify Party)的更改:
运费协定与SHPR签定 若更改发货人(Shipper),须重新确认运费后更改
运费协定与CNEE 签定 若更改收货人(Consignee),须重新确认运费后更改
※须将全套正本提单缴回,重新签发
3.2 目的地更改:
a.客户提供更改保函,并由我司收回全套正本提单
b.我司重新批价
c.我司收取相应的费用(运费差额及其他相关费用,例如:翻舱费等)
3.3 品名(Description)、件数(Quantity & Unit)、毛重(G.W)、体积(Measurement)的更改:
报关前 出具更改保函
报关后 出具更改保函、海关正本报关单和盖有海关放行章的下货纸,变更内容必须与报关单和下货纸内容完全一致
3.4 运费付款方式的更改:
预付改到付 客户出具更改保函后,我司与目的地代理确认后方可接受
到付改预付 客户出具更改保函后,我司收到相应款项后方可更改
3.5 唛头(Marks)、箱封号的更改:
报关前 出具更改单
报关后 出具更改保函;因查验改封号,同时提供查验通知
3.6 装船日(On Board Date)的签发
实际开船日与公布船期一致 各航线均签实际开船日
实际开船日与公布船期不一致 提前开 各航线均以实际开船日为准
晚开 欧/亚:以靠港日为准;美:以实际开船日为准
3.7 其他:
一份提单最多只可以敲3个更正章
港口、运费的更改不可以敲更正章,需重新出单
若因提单更改而重新出单,需缴文档费RMB100/票
本司不向客户预借、倒签、顺签提单
提单不得显示"Clean on board"字样
美国线:AMS申报后,任何更改,需缴更改费USD40/次 加RMB300/次
4.电报放货
1)已领取正本的需收回全套发货人背书之正本提单
2)收取电放保函
3)收取电放费RMB400
4)出单,并由我司E-Mail通知目的港代理
备注:To order 与 To order of xxx 提单,必须先更改为记名提单(即把 CNEE 更改为具体收货人)方可电放;多票并同一个箱子的,必须统一出正本或统一电放

5.第三地付费/领单
1)第三地付费

SHIPPER出具书面保函,同时要提供第三地付款人的详细资料(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以便我司第三地代理及时联络,我司第三地代理收到运费后,我司方可放单。

2)第三地领单
运费PREPAID在装运港:收到运费后通知第三地放单
运费COLLECT在目的地:人民币费用结清后通知第三地放单

3)第三地付费/放单
我司通知第三地收费后放单。

4)请SHIPPER提供第三地领单人的详细资料(公司名称、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以便我司第三地代理及时收费与发放提单。


6. 危险品

Booking时,货主有据实告知我司业务课之义务。

提单确认时,请提供危险品申报单(见A-Expform-Declaration for DG CGO)和Dangerous Goods Manifest.(见A-Expform-DG goods Manifest)

另,去GENOA之货载,还需提供配舱回单留底联, "MULTIMODEL DANGEROUS GOODS FORM"(见A-Expform-MULTIMODAL DG goods form), 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

7. 正本提单遗失

首先,发货人(Shipper)必须登报连续三天,宣布所遗失提单作废(该报必须享有一定的知名度,影响范围较广);作废声明中必须注明:船名、航次、提单号码、提单签发日期;其次,发货人(Shipper)必须出具正本保函及商业发票(Invoice)此外,根据提单种类和客户要求的不同,还应进行如下操作:

7.1 发货人及订舱单位,收货人出具要求放货并同意承担无单放货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之保函. 同时发货人或收货人提供相当于货值1.1倍的现金或银行本票于本公司至少两年.

7.2 SHIPPER要求重签提单
a. 发货人及订舱单位,收货人出具要求放货并同意承担无单放货可能引起的一切风险和责任之保函. 同时发货人或收货人提供相当于货值1.1倍的现金或银行本票于本公司至少两年
b. 重签提单号与遗失提单号相同.
c. DESCRIPTION中注明: THIS B/L IS A REISSUED B/L, THE ORIGINAL B/L HAS BEEN VOIDED

8. 注意事项
a. 提单确认,要求客户首先把提单OK件以客户自己格式在船开前提供给我司
b. 提单确认件仅回传一次,请客户仔细确认

9. 船证明的格式及规定说明
a. 船证上必须显示船名、航次、提单号,若要显示日期的话,必须与提单上所显示的ON BOARD DATE一致。
b. 船证上所显示的OB/L NO.必须是阳明提单上所显示的提单号(例如:YMLUZ228……)。
c. 所有一切与船无关的证明内容必须显示在CERTIFICATE的上面,如:信用证号、开证银行、发票号、品名、贵司在目的港的代理资料等等
d. 每份船证明最多只能签3张,船证费RMB200/份
e. 有关船舶的资料可在我司网页查询:www.yangming.com

(以上内容仅供客户参考,解释权归本司所有!)